集团动态

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1-06

   

   注明: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季度收取,水、电、燃气费由承租户自行缴交,物业费、公维金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向承租户收取。承租户不得在租赁住房内进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得生产存放违法违纪、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罐装煤气。

  二、申请对象

  (一)基本公共服务群体

  本次租赁房源申请对象面向从事财政供养的基本公共服务群体(重点保障思明辖区内)。

  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包括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公安辅警、城管协管员等(可享受30%租金优惠)。

  (二)新就业大学生:截止租赁合同终止日,毕业七年(含)以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大学生(含非全日制)

  )其他住房需求群体

  本次租赁房源申请对象同时面向家庭(个人)可享受5%租金优惠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3.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提供非编在岗在职证明,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学历证明及在职证明

  (二)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申请人的共同居住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共同居住人在厦无住房;

  2.可以作为共同居住人的人员为: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及未成年外孙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及媳婿(夫妻至少一人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申请人若有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可共同居住;申请人若无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共同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共同居住)。

  )其他住房需求群体申请条件

  家庭(个人)申请租赁住房的,须征信正常且仅限申请一套租赁住房。本市企业申请租赁租房作为职工宿舍的,不限租赁住房申请数量。

  符合以上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其他住房需求群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申请企业”)可申请本批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申请材料

  1.《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申请表》;

  2.在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4.无房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

  5.近一年内社保缴交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相关法定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名);

  8.如上述共同居住人涉及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住房需求群体申请材料

  企业承租申请材料:

  1.《企业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员工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5.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加盖公章)。

  注明:属于政府或政府下属相关单位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企业需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与我司对接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租赁期间如有新增员工入住或已入住员工退出等情况,申请企业需做好登记并补交变更材料至思明城建集团。

  家庭(个人)承租申请材料:

  1.《家庭(个人)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3.申请人个人征信证明(签名、手印);

  4.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相关法定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名)。

  五、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截止时间为房源租完之日。

  看房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需提前预约。

  六、选房方式

  先定先得(以出租人银行账户收到租赁保证金时间确定)

  七、房源详细信息

  本批次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将动态更新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马女士 0592-5981825

  咨询时间:非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17:30)

  企业名称:厦门思明文化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6号思明城建办公楼1101

                         厦门思明文化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