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竞租标的
一、招租条件
(一)租赁年限:3年。
(二)免租期:1个月
(三)租金递增:第三年起按照上一年度的租金标准上浮3%。
(四)履约保证金:按2个月租金金额计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的月租金标准)。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自然季度支付。
(六)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于竞租前到现场查看租赁物以及循其他途径详细了解租赁物有关情况,准备竞租保证金。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现状(含瑕疵),同意对其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且同意对租赁物(含瑕疵)按届时状况接收,不对租赁物现状(含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七)特别说明:
1.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租赁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日常经营费用。
2.以上标的具备基础水电,如承租人因经营需要须对水电增容,该水电增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租存在优先权人,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具体招租条件,详见附件《招租方案》
注:本次出租的房屋用途被明确限定为社区电商物流配送终端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该用途规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招租方式
以上资产按现状,以密封式一次报价的形式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具体规则请详见附件《招租方案》。
三、竞租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厦门思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厦大支行
账号:4100021709224861716
注意事项:
1.竞租保证金不接受到我司现场缴交,请竞租人自行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交,并在缴款用途上注明“湖滨四里12-102号资产竞租保证金”。
2.竞租保证金缴纳人需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代缴。
四、竞租资格与条件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且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厦门市国资委、其他行政部门或集团不诚信负面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的,方可参与竞租。
(二)与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若曾与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建立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含上述标的的原承租人)拟参与竞租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在租赁期内无恶意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无恶意拖欠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租金3个月(含 3 个月)以上,方可参与竞租。
(三)竞租人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向招租人缴交足额竞租保证金,并在缴款用途上注明“湖滨四里12-102号资产竞租保证金”,方可参与竞租。
(四)竞租人无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其他规定不能参与竞租的情况。
六、竞租人报名材料提交
竞租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招租方案》,材料需逐页签字捺印(或签章),于竞租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以下地址:
厦门思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8号2号楼210)
联系人: 范女士
联系电话: 18020730528
咨询时间:非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18:00)
五、竞租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8日 18点00分。
六、竞租报价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9日 15点30分。
七、竞租报价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8号2号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详见附件
九、本公告所涉及的资料请自行下载或到厦门思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招商研策部取得。
十、本招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十一、特别说明事项和约定
此次公开竞租由招租人按程序启封,评定工作由招租人组织的定租小组独立进行,评定结束后,招租人不向落选人解释落选原因,也不退还竞租文件。
招租人:厦门思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1日
附件:《招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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